为筹路费一天抢两次 法院从轻判处获缓刑 作者:邓州市法院 张中梅 发布时间:2010-07-21 09:17:18
为筹措外出务工所需路费,一天连抢两次。日前,邓州市法院近日以张杰(化名)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杰生于1991年10月,上完初二后辍学在家。2008年8月,张杰想外出务工,但没有路费,为了筹措路费,他同宋某、李某预谋抢劫。当月23日中午,张杰在邓州市小杨营乡一初中附近以给李某过生日为名向数名中学生索要数十元。当晚,三人又翻墙进入该校宿舍楼,进入多个宿舍,采取言语威胁和暴力手段强行向宿舍内的学生逐一“要”钱,共抢得现金235.5元。案发后,张杰自动投案,对其行为深表懊悔,其亲属也制订了帮教计划,愿意帮助教育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审理中,邓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张杰平时学习和表现一般,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最后,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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