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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人民法庭成功督促履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24年6月30日,梁某驾驶电动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追尾,造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赔偿医疗费7831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坤亚通过多次“背靠背”调解,梁某当庭赔偿张某500元,并表示剩余7331元于2025年1月1日前赔偿完毕。
在案件调解后,王坤亚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多次电话联系梁某,告知其不按期履行一旦被申请执行的法律后果等,通过释法说理,梁某将剩余赔偿款履行完毕。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