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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顾客在饭店就餐倒开水时,饭店提供的热水壶壶柄突然断裂,顾客被开水烫伤,责任该由谁承担?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对饭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保障责任进行了清晰界定。
某天晚上,张某去某饭店用餐。点餐后,服务员提供一壶开水,放在张某所坐的桌位上。张某拿起水壶倒水时,水壶的壶柄和壶体分离,水壶掉落在地上,开水泼洒在张某身上。饭店负责人随即将张某带至后厨用冷水冲洗,并购买外用药膏,并将张某送至医院就医。张某共计住院18天,出院诊断为中度烧伤,花费各项医疗费用2.8万余元。事故发生后,某饭店支付张某的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张某将该饭店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被告饭店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场所、餐饮用品及就餐服务。对原告在被告店内使用被告提供的水壶倒水过程中被开水烫伤的事实及水壶在地面上壶身与壶把手已分离的事实,双方均无争议。被告在将热水壶交给消费者使用时应当对热水壶进行全面检查,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热水壶,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且开水本身具有危险性,经营者应当将热水保管在安全的区域,作出相应的警示标识,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如顾客有需要应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必要服务;或在没有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向消费者提供温度较为适宜的饮用水。被告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原告张某作为一名成年消费者,在接触热水壶等具有危险性的物品时,对自身安全亦负有高于平常的注意义务,其对自身被烫伤的后果亦存在一定的过失。
综合考虑原、被告过错程度,以及原告被烫伤后饭店负责人及时协助处理并及时送医的客观情况,对原告因烫伤产生的合理合法损失,法院酌定由原告张某自行负担30%的责任,被告某饭店承担70%的责任,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余元。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