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我刚休完三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费。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告诉我,因为我已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要我返还由公司发放的三个月工资。请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
读者:范丽
范丽读者: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也就是说,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超过生育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单位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收入的,差额部分应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