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汽车撞死人后逃离现场。7月21日,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3月28日6时20分,罗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汽车,沿唐河县白板线自北向南行驶至7公里处时,将横过公路的刘某当场轧死。事故发生后,罗某驾车逃逸。经公安局尸体检验,刘某系外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3月28日下午罗某主动到交警队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5月8日,被告人的亲属与受害人刘某的儿子达成成赔偿协议,罗某赔偿刘某的死亡补偿金总计95000元。刘某的亲属不再追究罗某的法律责任。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其家属也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