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近年来,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为手段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方在离婚诉讼中藏匿孩子的离婚纠纷,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有力维护了父母的抚养权利和子女的身心健康。
刘某与张某结婚后生育有一个孩子。2024年1月,刘某、张某分居,5岁的孩子跟随其母亲张某生活。同年7月,刘某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起诉的次日将孩子从张某处接走。张某向刘某询问孩子身在何处,刘某拒不告知。诉讼中,刘某、张某均向法院表示希望离婚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高璐细致调查后确认,刘某在起诉次日将孩子从张某处带走,安置在孩子奶奶住处,既不告诉张某孩子的所在地,也拒绝张某探望的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孩子最大利益原则是解决抚养纠纷的基本价值取向。该案中,刘某与张某分居后,孩子一直由张某抚养照顾,期间刘某曾接走孩子又送回张某处,可见张某并未对刘某探望孩子设置任何障碍。刘某在起诉的第二天将孩子从张某处带走并交给孩子奶奶,且拒绝将孩子的所在地告知张某。刘某不顾孩子的身心需求,割裂母子之间的联系,使孩子脱离了父母双方的监护,其藏匿孩子行为明显具有争夺抚养权的目的,有违公序良俗。法院遂判决双方离婚后孩子由张某抚养。
法官释法: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产生离婚的想法之后,个别父母由于对获得孩子抚养权没有足够信心,便做出抢夺、藏匿孩子等极端行为,企图形成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以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获得优势。父母必须明白,孩子具有独立的人格,不是父母的附属物,更非可以任意支配和处理的物品。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会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影响离婚诉讼的正常进行,更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对这种行为不但不会纵容和助长,而且会坚决预防和制止。希望父母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能够冷静克制,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