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王同玲)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通过移送“拒执”犯罪线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认识到错误,主动偿还了欠款。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王某(男)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2024年,张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在起诉过程中,原告将35万元存款全部取出。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35万元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原告需支付被告17.5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被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规避执行,被执行人张某经常不在家中居住,采用拉黑、换号、拒接等手段躲避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王某发现张某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冯某,并收取冯某25万元现金。被执行人张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却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情节严重,致使申请人在胜诉的情况下,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张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唐河县人民法院将张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被执行人张某被抓获归案后,主动将欠款偿还给申请人王某。公安机关认为被执行人主动承担还款义务,情节轻微,对张某作出不予处罚决定。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