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培训机构违约停课 家长起诉追讨学费 法院依法判决:培训机构退还未授课费用

发布时间:2025-02-27 09:22:0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给孩子报了培训班,没上几节课,机构就不再授课,学费能追回吗?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依法判决培训机构退还未授课的费用。

    小浩(化名)自2022年起在某培训机构学习架子鼓,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为小浩的老师。2024年3月,小浩家长又续交一年的课程费用3600元,双方口头约定一周四节课,每节课75元,具体上课时间由双方协商,因续交一年费用,某培训机构赠送架子鼓一套。

    课程费续交后,小浩在王某指定的教学地点上课5次。后来,因王某个人原因无法线下授课,小浩家长与王某微信协商,改为将小浩的练习视频发送至王某处,王某通过微信点评,以该方式授课6次。再后来,王某无法再继续授课,小浩家长与王某就退款事宜协商未果,小浩家长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课程费32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原、被告之间已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原告已预交一年课程费用,被告未能按照双方约定教授全部课程,原告要求退还部分培训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应当退还的培训费金额,小浩已上过5节课,在计算应退还的培训费金额时应当扣除该5次课程的费用375元。对于线上6次课程,因原、被告双方未就授课方式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王某主张线上授课,原告也未提出异议,且对线上授课予以配合,但考虑到线上授课内容、效果与线下的差异,法院酌定该6次课程按照课程费的50%即225元计算费用。对于架子鼓,综合考虑系因原告续费所赠、小浩已完成的课时时长、该架子鼓的实际价值及被告的过错情况等因素,酌定该架子鼓折价200元,在被告应退还原告的培训费中予以扣除。综上,被告应当退还原告的培训费为28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决,被告已履行。

    据承办法官介绍,该案中,被告培训机构在预先收取培训服务费后,未能依约教授全部课程,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合同违约,作为消费者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剩余服务费。③1

文章出处:2025年2月27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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