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一辆车卖给两个人 应该归谁所有 法院判决:按交付优先判定车辆归属,后购车者可追究卖车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5-02-28 09:13:51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冀晓莉)一辆车被卖给两个人,这辆车应该归谁所有?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车辆所有权归先购车者,而后购车者可以追究卖车者违约责任。

    小展(化名)通过朋友介绍,从小林(化名)手中购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小展支付6000元购车款后,小林将车和车钥匙交给小展,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一周后,小林又以8000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杨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车和车钥匙已经交给小展,小林无法向杨某交付车辆,引发纠纷。杨某得知实情后,将小林、小展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将车辆所有权判给自己,并督促小林、小展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在庭审中,小展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将车辆所有权判给自己。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就案涉车辆与小展、杨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但案涉车辆只有一辆,无法同时履行两个合同。小林先将案涉车辆交付小展,随后又为杨某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却未向杨某交付案涉车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应予支持;出卖人先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小展反诉要求将案涉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杨某要求小林履行交付案涉车辆的义务,客观上无法实现,但杨某可以要求小林承担无法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介绍,在具体案例中,“一物数卖”多发生于房屋、车辆等价值较高的物品中。要想避免此类纠纷,买受人应当在支付价款之后,及时完成受领交付,将物品控制在自己手中。对于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不动产(如房屋等)、特殊动产(如车辆等),一定要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②3

文章出处:2025年2月28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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