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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陈梦)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前罪缓刑,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与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个月。
2019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收割机,李某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农机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审理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2020年8月,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扣押李某的收割机,期限两年,扣押期限内李某可以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隐藏、毁损该收割机。同年9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处李某偿还农机公司剩余货款5.9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支付,农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干警发现李某于2021年将被扣押的收割机变卖。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本案发生时李某尚在缓刑考验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自己所有的收割机被法院扣押的情况下,仍将被扣押的物品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被依法判决撤销前罪缓刑,作出上述判决。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