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小案”司法裁判呵护民生冷暖

  发布时间:2025-03-11 15:59:50


    3月8日上午,最高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几起“小案”被写进了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如“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案”,行人闯红灯撞倒电动车车主,对向车道汽车来不及制动,致电动车主被碾轧身亡。最终判决符合安全驾驶规范、确因躲避不及致人死亡的机动车司机不担责,闯红灯的行人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如“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伤案”,判决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及时提供救助的医院不担责。如“楼上住户厨房改厕所案”,判令恢复原状,彰显权利行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3月9日,澎湃新闻)

    纵观最高法院的报告,提及到的这些身边“小事”,或者说人们身边经常出现的纠纷、可能遭遇的法律困境,也往往是大家内心纠结的问题。最高法院在工作报告中“以案说法”,公布了“正确答案”,依法维护了公众的切身利益,为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规则和标准。

    任何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别人产生交际和交往。同时,由于每个人的性格不同,诉求不同,为人处世方式不同,难免会发生纠葛。可以说,正是琐碎的日常琐事才构成了人们生活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如果因小事发生纠纷后,处置是否得当合适,就既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关乎当事人和背后整个家庭的幸福生活。

    如每个人都要出行,成为社会交通的重要参与者,故有关交通事故的纠纷处置规则和结果,无疑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法律风险。在之前的认知中,行人属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很少有人想到行人也能够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导致一些行人“以弱逞强”,不断违反交通规则,肆意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此次,最高法院通过“闯红灯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向全社会鲜明地宣示了法治社会下的路权原则,摒弃了“谁弱谁有理”的和稀泥原则,强调了“谁有错谁担责”,让每个交通出行者都吃下了定心丸。

    再如“楼上住户厨房改厕所案”,这也是每个人都可能遭遇的问题。因为,在商品房时代,谁也不能保证自己遇到的邻居是“好邻居”,而不是胡搅蛮缠,以自我为中心的“恶邻”。要是楼上空间是楼上邻居的合法产权,但要是其故意将厨房改成厕所的话,必然会给楼下住户带来严重心理不适。即这种行为看似不违法,实则有违友好相处的邻里关系原则,悖逆公序良俗。最高法院通过这起案件,再次明确了邻里关系原则,让每个人都有底气向“恶邻”说不。

    可以说,小案不小,正是一些小案,才事关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人生冷暖。正是通过身边小案、日常纠纷的处理,公众才会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因为这些小案的处理结果,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是非判断、行为规范,选择预判。

    人民法院不仅审理大是大非,还裁断家长里短,托举善良诚信,呵护民生冷暖。在纷繁复杂的纠纷中,每个小案的意义都不容忽视。对小案的司法裁判体现出《民法典》对公民权利“慈母般的呵护”,无论是再小的案件,再小的权利,都无差别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司法机关对所有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都一视同仁,对所有当事人都公平以待。每个当事人都将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慎重对待,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司法的刚性,裁判的温度,体会到可视的、具体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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