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共同还 离婚逃债也枉然 作者:邓州市法院 张中梅 刘照景 发布时间:2010-07-23 09:07:24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天经地义,可张某夫妻为了逃避2万多元的债务,诉讼期间离婚。7月22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李某共同偿还原告万某借款244000元。
张某、李某1997年结婚。2002年,张某借万某244000元钱做生意。多年来,万某追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夫妻还款。得知万某起诉后,张某夫妻二人不是想办法筹钱还款,而是迅速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财产全部归李某,以逃避这笔欠款。庭审中,张某、李某演起了双簧,张某主动要求一人还款,李某称二人已离婚,债务与己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笔债务发生在张某、李某婚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二人共同偿还,因此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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