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粮食收购点频失窃 偷粮贼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25-03-12 08:49:41


    本报讯(通讯员 郭贝 毕文珠)近日,内乡县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高某偷盗粮食,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6月至7月,被告人高某8次驾车行驶至内乡县赵店乡某粮食收购点,将小麦装袋后盗走。高某将盗窃的小麦出售至内乡县湍东镇、马山口镇粮食收购点,共计获利5471元。高某第9次以同样方式实施盗窃时被当场发现,驾车逃离。后高某在父母陪同下主动到内乡县公安局赵店派出所投案,退赔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犯罪后自动投案,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③4

文章出处:2025年3月12日《南阳晚报》W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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