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李亚瑾)3月11日,笔者从宛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在红泥湾镇胡阡营村部广场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100余名群众“零距离”旁听了庭审。
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在工作期间经朋友介绍相识,2023年9月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原告向被告给付彩礼。2024年1月,双方举办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举办仪式前原告为被告购买“三金”。婚礼举办后双方开始共同生活,后因性格不合经常生气,于2024年11月分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彩礼、“三金”。
庭审现场,审判员依法组织法庭调查,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法庭调解阶段,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彩礼问题。最终,原告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围绕什么是彩礼、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确认彩礼返还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等进行讲解,并强调高额彩礼的危害,倡导大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