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赌账起争执 两败俱伤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0-07-26 10:22:24


726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1216时许,被告人高某与村民王某等人在本村一家餐馆打牌时,王某向高某索要赌账二人发生争吵,高某认为王某在捉弄自己而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天下午5时许,高某携带一把单刃尖刀找到王某,不由分说上前用左胳膊搂住王某的脖子,右手持刀刺中王某的胸部,声称“整死你”等。王某呼救,被在场的人劝开。王某的表弟陈某等人得知王某被高某用刀扎伤后,即分别持木棍和铁锨寻找高某,高某闻讯持菜刀从室内冲出,陈某持木棍打掉高某后,又打伤高某的左胳膊。经法医鉴定:王某胸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高某左尺骨骨折构成轻伤。

131,高某、王某、陈某共同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5000元(已履行),三人互不追究其他任何责任。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意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高某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且相互谅解,均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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