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一路狂奔” 逃亡两年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0-07-26 10:24:24


723,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夺案,被告人王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王涛,新野县前高庙乡人。200873010时许,被告人王涛伙同信光、高朋(均已判刑)骑摩托车窜至新野县施庵镇,经王涛提议,三人预谋抢夺作案。后三人合骑一辆摩托车窜至施庵镇前罗村陈庄路口的公路上,王涛驾驶摩托车,信光趁骑电动车的翟某不备,将其脖子上戴的价值3576元的金项链和金佛坠抢走,群众当即报警,王涛驾驶摩托车三人疯狂逃窜,慌乱中摩托车撞在路边大树上,三人均摔下摩托车,惊慌中王涛翻身独自驾驶摩托车一路狂奔,逃离现场,另两人被当场抓获。被告人王涛后逃至广东省汕头市打工,后于2010613日被广东省汕头市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王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500元。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公然夺取公民财物,价值35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王涛在被抓获归案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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