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淼)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调解处理了一起网购纠纷,商家虚假宣传商品为“食品级不锈钢材质”,消费者要求赔偿,最终法院调解成功,商家支付三倍赔偿。
今年初,王某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商品时,发现李某经营的电商店铺中有厨房置物架,且商品展示页面提示了“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等信息,王某基于信任当场支付了257元价款下单。可收到货物后,王某发现“货不对板”。王某要求商家李某提供该商品符合“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等要求的证明时,李某提供了虚假的商品生产厂家,后来直接拒绝沟通。王某一气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货款257元及三倍赔偿771元。
桐柏县人民法院安棚法庭收到案件后,该院法官及时与李某沟通,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李某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当事人在外地,安棚法庭决定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线上调解。考虑到退还货物运费较贵,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不再退换货物、不再要求李某退还货款257元;李某当庭向王某支付三倍赔偿771元。
法官提醒:虚假宣传不可取!李某在商品描述中虚构“食品级不锈钢材质”,却未提供任何质量证明,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需退一赔三。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