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伐林木触犯刑律 被判徒刑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0-07-26 16:41:42


2010714,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马书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12月,被告人马书峰以8051元的价格,购买遮山镇白沟村五岔沟村民王金祥位于五岔沟山坡上的花栎木树,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花栎树木1736棵。经镇平县林业局技术鉴定,被告人马书峰所滥伐林木,折合立木材积26.760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书峰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马书峰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据此,河南省镇平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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