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报道: 村民占用集体土地不退还 法官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5-04-14 08:50:33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尚 程远景)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独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集体土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村民代表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陈晓朋手中,以表谢意。

    据了解,原告某村民小组自设立时,西南方向和西边各有一个大坑,西南方向大坑自2016年开始由吴某填埋占用,西边大坑自2020年起由吴某占用,某村民小组要求吴某退还两个大坑,吴某一直未予退还,仍然占用。某村民小组遂提起诉讼,要求吴某退还大坑并支付土地使用费。

    方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陈晓朋接案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到现场实地勘验,同时考虑到此件土地纠纷发生在村集体内部,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陈晓朋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陈晓朋了解到,纠纷原因在于吴某对村集体土地权属问题存在误解,且对自己投入的机器设备和土地平整等费用无法收回而不满。对此,陈晓朋告知吴某,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未经管理人、村委会的同意,而私自占有属于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属违法占用土地,是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侵害了村民的集体权益。

    最终,在陈晓朋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吴某也认识到了自己占地的错误,表示愿意退还占用的土地并支付补偿费,原告也同意将一部分土地出租给吴某使用,租期20年,吴某将租赁费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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