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执行工作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使执行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执行的力度和时效性进一步加强,并保证执行工作依法及时有效,新野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执行工作实行由执行局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进一步推行由执行局“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执行工作管理模式。
二、执行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全院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刑罚财产刑、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统一由执行局负责实施。(人民法庭可以办理本庭审理的被执行人在本辖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庭执行案件需要调整的由执行局负责调整。
三、加强和规范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司法警察自2010年7月1日后一律不再单独办理执行案件,必要时可参与、配合执行案件。
四、刑罚财产刑的执行,由刑事审判庭将具有刑罚财产刑执行内容的案件,在判决书生效后,由内勤每月向立案庭移送立案审查登记,立案庭立案登记后,移送执行局执行,刑庭不得无故不予移送。
五、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自2010年7月1日起由行政庭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后,需要强制执行的由行政庭作出裁定交立案庭统一立案后交执行局办理
六、执行局开设执行款专用帐户,对执行款进行专项管理、需支付给当事人时要经院主管执行的领导审批,并由申请人持有效证件亲自签名领取,不得由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代领,财务部门对执行款的收付要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台帐。案件承办人应当对每个执行案件的执行款收支情况进行登记,并将领款条据复印后归入案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