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上诉案件迟报的现象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10-07-27 09:31:04


近年来,司法公正日益受到关注,案件审理除了超审限等原因外,上诉案件卷宗上报周期过长,制约着案件的审理周期, 妨碍了当事人对上诉权的正当行使,侵害了当事人程序上的期待利益,被当事人视为新的程序不公,新野县法院认为,此种现象的产生有以下原因:

一、诉讼文书送达不及时。法院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意识;少数案件当事人以申请减缓免交上诉费佯装上诉为名,拖延履行时间,或有意搁置或延长答辩状副本的时间、恶意躲避送达,导致送达困难。 

二、司法资源有限。上诉案件的卷宗材料由基层法院立案庭统一集中报送,为了节约办案经费,随时报送变为一月或几周报送一次卷宗的情况,造成了超法定期限报送卷宗的现象。

三、案件流转不畅。上诉状与原审案卷的分离造成对上诉期限审查的不当延长,至使“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5日内送达上诉状副本的规定”,无法严格执行。此外,案件卷宗经承办法官装订后移交至立案庭,由于没有统一明确的移交期限限定,增加了案件上报周转的期间。

鉴于此,新野法院提出如下对策

一、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切实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和程序正义的理念,使案件的实体审判始终处于程序的有效控制之下,真正缩短上诉案件的审理周期,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

二、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要提高基层法院办公、办案工具设备的利用效率,在车辆、人员安排上优先考虑卷宗的报送需要。

三、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案件流转各环节的期限规定,将上报卷宗的期限纳入一审法院的司法绩效考核范围,最大限度地缩短案件的上诉周期。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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