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助友打架 换来一年刑罚

  发布时间:2010-07-27 16:25:12


朋友与人打架,自己不是劝架,而是为了哥们义气参与打人,结果给自己带来刑罚。727日,龚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929上午11时许,唐河县人陈某(已判)与女友发生矛盾,当女友离去后,陈某便和朋友去追,在湖阳镇陈庄附近追上并将其女朋友按倒在地。当地村民涂某某、李某某夫妇等人在此围观时,陈某等便对其辱骂,并上前将李某某饭碗打翻在地,尔后又与涂某某相互推拉。另一村民王某某见状后即上前劝解,陈某等又与王某某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被群众劝开后,陈某又电话联系被告人龚某及张某(另案处理)前来相助。被告人龚某遂携带一伸缩警棒和张某一起驾驶摩托车赶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就同陈某等人一起到王某某家继续与其纠缠。村民徐某某等闻讯后前来劝解,被告人龚某等人便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徐某某头部打伤。此时,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某等抓获,被告人龚某逃跑。经法医鉴定,徐某某头皮损伤,构成轻微伤。102,参与打架的陈某等人的家人与被害人徐某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徐某某医疗费等共计5000元。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201062,被告人龚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龚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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