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度工作标兵:尹应哲

发布时间:2010-07-27 16:55:28



尹应哲,男,19657月生,河南省南阳市人,19867月大学本科毕业,中共党员,1994年通过全国法检两院增编补员考试考入南阳中院,现任南阳中院行政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曾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9年度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全省优秀行政法官。

尹应哲同志热爱审判事业,从事审判工作16年来,他怀着一颗为社会维护公平、为百姓伸张正义的赤子之心和对法官职业理想的执著追求,刻苦学习、勤奋敬业,忠于法律、秉公办案,心系百姓、真诚待人,廉洁自律、保持自尊,在身患绝症的情况下,自强不息,忘我工作,默默奉献,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成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

一、身患重疾,忘我工作

尹应哲同志视工作如生命,他在调入法院工作后,为了能够尽快胜任审判工作,他边工作边学习,夜以继日,埋头苦读,用两年半的时间读完了法律本科的全部课程,并扎扎实实地顺利通过各科考试获得了法律本科毕业证书,在此基础上又读完了几十部法学专著,所作的读书笔记摞在一起有一米多高,深入的学习和大量的阅读,奠定了自己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完善的知识结构,很快便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为了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他报名参加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并以全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

十六年来,他先后从事国家赔偿审判,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工作,办理过八百余件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减刑假释等各类案件。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他都能干有所长,精益求精,用心对待每一件案件、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他常说:许多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打这一次官司,这一个案件的处理的是否公正,都将成为他对法官,对法院,对法律的全部印象,并将影响和辐射到他周围的人,这就是我们办案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作法官的必须非常审慎地对待每一件案件,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这不仅牵涉到个案的公正,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对法院,对社会公正的信心。正是有了这样的认识,使他对自己,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近乎刻苛的要求,为了成就一名纯粹的法官,他不仅在业务上精益求精,而且牺牲了很多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应尽义务的时间。他有一个先天残疾的孩子,小时候体弱多病,为了不影响工作,很多时候都是妻子一个人带孩子到医院诊治,有时候还要得到年迈父母的帮助。2001年,他6岁的儿子连路还走不稳,院里决定派他参加为期一年的“三个代表”驻村工作队,他完全有理由要求院里换人去,但他没有向组织提任何要求,默默地打起背包毅然前往。在驻村的一年间,他心系百姓,坚守岗位,用心帮助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驻地的群众至今还念念不忘,时常来往。一年后,当他重返审判工作岗位的时侯,已经积劳成疾,日渐消瘦,体重下降了近20公斤。妻子心疼地多次劝他到医院检查一下,但他一直忙于手头的案子而屡屡推迟就诊,在2002年那个炎热的夏天,当时的审监庭案多人少,往往一个案件接一个案件,接连不断地开庭审理,当时的审判庭还没有安装空调,每天庭审下来,他法官制服的后背和前襟都完全被汗水所湿,长时间的坐庭导致臀部出现大块大块的紫癜,反映出严重的身体透支。直到有一天他因牙疼难忍去医院拔掉了一颗牙后血流不止,他一边用药棉塞住缺失的牙槽,不时地吐出一口一口的鲜血,一边还在坚持上班,那一幕至今一些同事回忆起来还历历在目。几天后,医生发出严厉的警告:拔牙后几天流血不止,绝对不正常,你必须住院检查,接受治疗。在这种情况下,他才抱着厚厚的一摞卷宗住进了医院,诊断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他得了一种人们闻之色变的恶性疾病—白血病,一种死亡率很高的不治之症。在经历了痛苦和绝望之后,他以顽强的毅力忍受住严重的化疗反应,默默地与病魔抗争。在病情稳定之后,他一方面继续坚持治疗,另一方面又很快回到了工作岗位上,以生命倒计时的心态加倍珍惜自己异常热爱的审判事业。长期的化疗和肌肉注射,使他几乎掉光了头顶的头发,药物的副反应常常使他浑身无力,彻夜难眠,几千个针眼密密麻麻布满了臀部,由于吸收不好臀部的肌肉变成了一块块石头般的硬结,有时疼痛难忍,寝食难安,但他的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却一点不逊色。办案中他认真负责,勤于思考,有时为了办好一个案件他茶饭不思,反复斟酌,找专家咨询,找同事探讨,追寻法律真义,平衡利益纷争,不厌其烦地与各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力争找到最佳解决方案,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精品,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并确保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在患病后的八年间,他办理各类案件3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无一导致矛盾激化,制作的判决书,两次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律文书,受到了领导,同事和案件当事人,律师的广泛好评。

二、忠于法律、秉公办案

公正是法官的生命。公生明、公生廉、公生威。尹应哲同志长期在审判监督岗位上工作,主要职责是通过再审案件的审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错误,给有理而因各种原因败诉的当事人提供救济。这是一项非常重要而又非常繁重的工作,许多案件经过上上下下数次审理,案卷厚厚一大摞,时间跨度长,有的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当事人经过多年奔波情绪比较激动,而案件事实往往因时过境迁而难以核实,还要考虑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对再审的审理程序和审理标准都有较高要求,相应对再审法官的素质和能力也就要求更高。因此,从从事审监工作的第一天起,他就为自己定下一条铁的准则:无论如何都必须严守公平正义的底线,绝不能把正确的裁判改错。在办案中,他认真阅卷,重视庭审,必要时到案件现场勘验、调查、走访,力争把案件事实彻底查清,在此基础上,找出争议焦点和案件实质,探寻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最适合的法律,对原判决是否正确做出判断,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20086月,他办理一起省检察院抗诉的医疗损害赔偿案,原审原告刘某诉请某中心医院赔偿因医疗事故导致妻子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80余万元,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刘某始终不服,不停申诉,20077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分给尹应哲同志后,他认真查阅了原审卷宗,发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还是清楚的,但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有偏差,责任划分有失公平,他在咨询有关医学专家的基础上,又查阅了相关医学文献,对患者的病情,医院的诊断和治疗,现代医学对该病成熟的治疗原则和预后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等,从法律上、医学上作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重新划分了事故责任。再审判决作出后,医方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刘某也非常满意,一场历时6年的诉讼终于画上了句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判决书也在后来进行的全市法院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中被评为第一名。

三、关注民生,促进和谐

刚正不阿、秉公办案的尹应哲并不总是一副铁面孔,正直善良的他还有一腔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2009年他被调整到行政庭工作,行政审判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申诉率、上访率居高不下,探索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子成了摆在行政审判法官面前重要课题,他到行政庭后不久就遇到了一件十分棘手的案子,在社旗县下洼乡一个叫马蹄村的偏僻小山村,周某和孙某是前后邻居,两家为宅基地纠纷分别把对方告上法庭,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一方扬言要拼命,另一方则上访不止。为了彻底化解纠纷,他不顾医生的一再告诫冒着病情加重、复发的危险,在院、庭领导的支持和直接参与下,他四次深入下洼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同他们促膝谈心,讲情、讲理、讲法,积极协调市、县、乡三级政府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双双撤诉。

200910月,他和同事一起去镇平县高丘镇一个叫做黑虎庙的深山里去勘验一个山林案件现场,天下着小雨,山路湿滑难行,同事多次提醒他注意休息,不行就别上去了,但他为了弄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平息争议双方激烈的对立情绪,他不管自己虚弱的身体,坚持跑完了争议山林每一个角落,直到下午三点从山上下来才吃午饭,回到家的时候,裤腿和鞋子沾满了泥土,上衣皱巴巴的,歪在沙发上很快就睡着了,看到他疲惫不堪的样子,妻子心疼得直掉眼泪。

20104月,尹应哲审理一起跨市的行政赔偿案件。2006821,家住河南省淇县的原告朱领军雇佣的司机张连学驾驶大型货车行驶至南召县石门乡寺山路段时,被告南召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工作人员示意张连学停车接受检查。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石门乡黑龙村村民黄庭桥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张连学所驾车辆追尾相撞,发生事故,致两车受损,黄庭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就黄庭桥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黄的亲属诉至法院,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定,朱领军作为雇主应对其雇员因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南召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不具有上路查车的执法职权,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朱领军、南召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各赔偿黄庭桥家属赡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37992.92元。朱领军履行赔偿义务后,以南召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上路查车的行为已经法院确认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被告南召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赔偿原告已负担的赔偿款37992.92元及其他损失共计469692.96元。20091224,南召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120.21元。朱领军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尹应哲接案后,认真查阅了卷宗,了解到朱领军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农村青年,贷款花了十七万元买了一辆大货车搞运输,事业刚起步不久,贷款还未还完,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故,车辆被扣押了两年不能营运,车上一些设施被人为损坏、盗走,价值十几万的车辆最终只拍卖了4万余元,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后,不够支付停车费,真可谓飞来横祸导致倾家荡产,妻子要离婚,小伙子走投无路要找人拼命。针对这种情况,尹应哲在开庭后把双方当事人留下,与他们沟通,一方面鼓励小伙子要理性面对,尽快了结纠纷,重振旗鼓,开始新的生活,另一方面给被告方讲明设立国家赔偿制度的意义,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负责任的政府,就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以赢得民心,维护公平。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他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十数次的电话沟通,并协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虽然比简单判决付出了更多精力和耐心,但达到了促进和谐,案结事了的目的,能够在更深的层次上体现司法和法官的价值。

四、清廉如水,慎独慎微

司法的公正扎根于法官的廉洁之中。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权力,会经常面临着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诱惑,稍有不慎就会失足。处世低调、淡泊名利的尹应哲在办案中始终秉承“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可屈”的古训,在生活、工作中严格约束自己,在大节上保持清醒,在细节上保持谨慎。他常说:法官应是一个寂寞的职业,应该远离喧嚣,远离名利,远离商业场所,甚至不需要鲜花和掌声。公道自在人心,社会的认同和群众的口碑就是对法官的最高奖赏。法官要树立强烈的公正廉洁意识,在亲情、友情、乡情、爱情面前,在人与法、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矛盾和斗争中经受考验。要把“权”字认清,把“人”字写正,把“我”字看小,无论外间有什么变化,内心都有自控力,守住清白、廉洁的底线。正是由于对法官职业的深刻感知,他不徇私情,不枉法律,始终保持清廉如水的品格,不为各种诱惑所动,他在生活中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不跳舞,从不出入商业性娱乐场所,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慎独慎微,防微杜渐,自觉抵御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诱惑。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请吃送礼,他总是婉言谢绝。一次一个当事人以送材料为名,在材料中夹了一个装钱的信封放下就走了,尹应哲发现后,立刻打电话让该当事人回来,严肃地对他说:“你这样做,实际上是对我的不信任,是对法院和法律公正的不信任,也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亵渎,如果你要谋求正当利益,你没有必要送礼;如果你要谋取不当利益,你送礼也没有用。”面对这样义正词严、掷地有声的话语,那名当事人知趣地拿走了信封,面呈愧疚之色。

五、注重修养,完善人格

法官的道德修养和人文精神决定着法官的品格。尹应哲对法官职业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他认为法官不是熟背法条的机器、电脑、工匠,不是对号入座的复印机、机械手,法官办案不能只懂点法条,不能就法论法。法官应该有人文大爱和文化视野,除了知识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人品修养,为人气节。办案不是经验和技巧的单调重复,每一次审判都倾注了法官的人文热情,寄托着法官的人文理想。在和社会与人性的阴暗面长年累月打交道的过程中,法官的人文修炼应该体现在他能以自己的内心点亮当事人的灵魂,有一种历史的、多维的视野,看清事物的发展规律、发展方向,脚踏实地地执着于自己的信念,活出有意义的人生。为了成就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他十分注重加强自身修养,时时处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处世谦和,为人真诚,热心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在工作中,他密切与同事合作,一起去勘验案件现场,一起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书记员紧张时,他拿起笔来为同事作法庭记录,只要自己能干的事他都不辞辛劳,主动去干,庭里的同事都愿意同他一起办案。生活中他十分注重日常细节,时时处处维护法官形象,走在街上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乘公交车主动给老人和带小孩的人让座。公共场所从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厉行节约,崇尚低碳生活。周围的邻居,门口卖菜的大嫂、孩子学校的老师及同学的家长,凡是与他接触过的人,无不感受到他正直、善良、宽厚、仁慈的高尚品格和正气凛然、不容玷污的人格魅力。在治病过程中,他热心帮助病友,经常同他们一起“话聊”,帮他们打开心结,鼓励他们鼓起战胜疾病的勇气,增强生活下去的信心,并在自身很困难的情况下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病友,给以力所能及的物质帮助,给他们送去鸡蛋、小孩衣服和能共同使用的药品。他无私的爱心和行动,连医院的医生和护士都为之动容。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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