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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颖 程远景)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李某向赵某借款35万元,约定月息3分。借款到期后,李某并未按期偿还,期间只归还赵某9.5万元。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原被告双方各自的诉求与困难,考虑到被告李某并非故意拖欠借款,而是无法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以及原告赵某担忧李某故意拖延不还的实际情况,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疏导。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分期偿还赵某剩余本金及利息,每期还款时间和金额作出明确约定。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