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度工作标兵:李郧钦

发布时间:2010-07-27 17:52:07



李郧钦,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5月生,19897月毕业于洛阳工学院经济法专业,1991年经公选调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从事过立案信访、审判监督、减刑假释工作,2003至今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进院以来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坚定信念牢记使命

李郧钦同志进院工作19年来,无论他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他都能够牢固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信仰不动摇,牢固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意识,用自己的审判工作匡扶正义,抵制邪恶,对人民群众满怀赤诚之心、关爱之情、体贴之举。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他善于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中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心理,针对当事人的不同文化素质,不同诉讼目的、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努力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通过辩法析理让当事人在诉讼中胜败皆明,使败诉者及时吸取教训,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评价、制裁、教育、引导功能,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法律的最终目的。

体恤民情巧解难案

南阳市地处我省西南部,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这里民风纯朴,老百姓往往讲理不讲法,听得进宽心话,习惯于讲人情。因此在办案中就不能机械执法、孤立办案,而要用人情事故结合法律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才能使双方化解矛盾,冰释前嫌,起到春风化雨的良好效果。李郧钦同志深谙这方面的道理,历年来民事案件调解率居全庭前列,成为民事调解的行家里手。做好调解工作,一要心到,即心里要装着人民,要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深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弄清当事人的诉讼心态,抓住案件本质;二是要口到,要善于辩法析理,复杂的道理浅显说,深刻的法律简单说,要能做到浅显易懂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求法官必须了解法律本质,熟谙法的精髓做到深入浅出;三是要身到,即必须深入群众,民事诉讼均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办理民事案件一定要和群众打成一片,创造和谐的诉讼氛围,用生动通俗的语言给老百姓讲法析理。对一些诸如相邻关系纠纷,宅基纠纷,土地承包纠纷一定要不怕麻烦,深入实地现场说法。

探究法理学以至用

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外,李郧钦还善于钻研法学理论知识,他本身即经济法专业毕业,但他并不满足已有的知识,还经常不断地给自己充电,每每遇到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一部新的司法解释,他都要自费去买相关书籍,认真地加以研读,他常说:“适用法律,关键要弄明白立法的原因、立法的目的和任务,这样才能扣住法的本质,准确运用法律,处理案件才得心应手。”这也是为什么有许多同志说李郧钦理论水平高的原因。多年来,李郧钦同志担负着全庭的总结材料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撰写工作,这都得益于他善于学习和善于思考的良好习惯。2008年底,李郧钦随同我院组织的学习考察团到延安实地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结合如何转变单纯职权主义模式撰写了调研文章,被我院编发简报在全市转发,起到了宣传发动的鼓动作用。同年,他发现有许多案件当事人本人不出庭,仅委托代理人出庭,导致许多案件基础事实无法查清,于是他向主管院长建议强化当事人出庭应诉,他执笔撰写的《关于强化当事人出庭应诉的通知》在全市转发以后产生了良好的反映,也得到了律师们的认同和肯定。一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因事实不清被发回的案件明显减少。该通知还被省高院在全省予以全文转发。为了规范全市民一、二庭和人民法庭的审判活动,他结合自身的审判实际,按照院领导的部署起草了《民事一审,二审庭审规范》,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做进一步的细化,统一了全市的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今年李郧钦同志又结合自身的审判实际开展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农村建房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的调研,撰写了《如何处理农村建房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等文章。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是李郧钦同志的至高追求。

清廉自守慎独慎微

办理民事案件,经常接触的人情事故多,面临的各种诱惑多,有时难免也会盛情难却,接受同事、同学、朋友的拐弯请吃。在当今社会多数人看来,接受同事、朋友、上、下级领导的请吃请喝请玩,有时甚至洗洗头、按按脚、洗洗澡、接受一点小礼物都不算啥严重事。然而李郧钦同志却常常为之头痛,甚至常常自责。在他看来,接受请吃请喝请玩就是有意无意的放纵自己,不仅违背自己的良心,甚至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吃人家、拿人家势必要在执法中有所偏私,无意中就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理念,就会损害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因此,郧钦同志在办案中经常接受心理上的煎熬和精神的折磨,面临人情关系和公正执法的双重考验,而郧钦同志却坚定地站在法律一边,为此,他得罪了不少同志、朋友甚至领导,于是就有了“犟筋”,“不通人情”,“不会事儿”的恶名,但郧钦同志却始终不渝坚守公平,廉洁执法的理念。他的“恶名”反而给他带来了说情者逐渐减少的“副作用”,使他在执法中更能坚守心灵的宁静和精神的高洁。他经常拿反腐败的反面典型告诫自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袭击,不要倒在金钱和美女的石榴裙下。大者,与国于民有利,能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小者,于家于己有益,能保持家庭和谐幸福,自己做人清白。每年郧钦同志都要退掉上万元贿赂,但他从未提起过,怕伤害周围同志的自尊。郧钦同志常说,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是保证民事审判公正执法的外部长城,而心灵的坚守,保持慎独,慎微才是一个法律人内部坚强的堡垒。

李郧钦同志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八年间,参与审理民事上诉案件2000余件,作为主审法官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50余件,连续多年审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庭前列,且没有一起超审限案件发生。2010年上半年,他又审结民事案件24件,调解、撤诉11件,结案、调撤数居全庭前列。与此同时,李郧钦同志还勤于学习,善于在审判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由他执笔撰写的<<南阳市中级法院民事一、二审庭审规范>>规范了民事立案受理、审理、合议、财产保全等工作,由他提议并撰写的《关于强化当事人出庭应诉的通知》被省高院在全省予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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