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员工先垫付,用人单位后报销的情况非常常见。这种垫付款项属于企业向员工的借款,在员工和企业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当用人单位拒绝给付、拖欠报销款时,员工应当如何维权?日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垫付招待费、差旅费等而引发的追讨垫付费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原告张某曾就职于某公司,在职期间因工作需要多次垫付差旅费、招待费等共计32420元。离职后,张某多次向公司追讨垫付款项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审核张某提交的差旅票据、报销申请记录及内部审批流程截图,同时听取被告某公司关于财务制度的具体解释,厘清双方争议焦点。通过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明确“劳动者垫付的必要费用,用人单位应及时报销”的原则,告知被告某公司若不及时偿清款项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张某理解企业合规管理的必要性。经过调解,最终该公司同意在核实有效票据后支付张某合理费用,张某则主动放弃部分争议款项。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本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法官说法
劳动争议纠纷,关乎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处理不当既可能伤了劳动者的心,也可能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作为企业,一方面应当完善财务制度,明确差旅、招待费用标准及报销流程,避免因规则模糊引发争议,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及时处理员工垫付费用等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企业信誉;作为劳动者自身,要提高法律意识,留存垫付费用的相关凭证,确保维权有据,一旦遇上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理性解决,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