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 淅川县人民法院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用心办好民生实事

发布时间:2025-05-15 08:43:0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调解现场(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长海

    近年来,淅川县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把实事办进群众心坎里,让司法温度可触可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法治力量。

    一起建设工程纠纷

    法官耐心来调解

    “太感谢您了杨法官,终于把我们两个之间的事情解决了,要不然还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呢,不仅让我们的矛盾得以化解,还挽回了我的损失。”庭审结束后,被告申某高兴地向案件承办人法官杨泓表示感谢。

    2018年,申某在淅川县九重镇承包某外墙粉刷工程,后将该项目交由彭某施工。施工过程中,申某陆续向彭某支付工程款。因该工程迟迟未通过验收,申某未获得工程款,不配合彭某进行核算具体施工量及工程款,彭某认为还有部分款项未结算,多次找到申某索要工程款,申某一直不见面,也拒绝沟通。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申某支付下余款项。

    开庭后,双方对工程单价以及已支付款项均无异议,但是对工程量却各执己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双方并在其他人员的见证下,实地测算了工程量。经核算,申某不仅支付了足额工程款,还多支付给彭某5000余元。对此,彭某也表示事情搞清楚了,自己的心病也去除了,并愿意退还申某多支付的钱款。申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觉得自己如果前期积极与彭某进行沟通也不至于闹到这一步。考虑到彭某也有损失,他表示,彭某只用退还自己3000元就可以了。彭某当庭向申某支付3000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矛盾纠纷也得以彻底化解,案件圆满解决。

    邻里大打出手

    法官巧化干戈

    “是他先侵占我宅基地,为什么要赔?”

    “是他先动手把我打伤,凭什么不赔?”

    在法庭上,这场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案件中,原告周某和被告王某互不相让。

    原来,周某与王某互为邻里关系。2023年8月的一天,双方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王某一气之下用铁锹打到周某身上,周某受伤后立即报警。经过法医鉴定,周某构成轻微损伤。公安部门组织调解,但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调解,后公安部门对王某进行行政拘留处罚。周某出院后又多次向王某索要赔偿款仍未果,故将其诉至法院。

    九重法庭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邻里关系和谐的稳固,更关系推进移风易俗、加强乡村基层治理等工作。于是,九重法庭法官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明,分清过错责任,并反复开展思想工作;又从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精神抚慰,希望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各让一步。同时,主动联合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从邻里关系、人情关系的角度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让其卸下心防。

    最终经多方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身问题,并自愿达成调解:被告王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周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5万元。在签订调解协议后,王某当场履行并与周某握手言和,至此一场因邻里口角引发的纠纷落下帷幕。

    电动车撞伤行人

    以案释法入人心

    2024年4月,李某在回家途中驾驶三轮电动车挂碰到行人刘某。事故发生后,刘某当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多发肋骨骨折。刘某住院期间,李某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交警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李某的三轮电动车投保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7万余元。

    2024年11月28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将巡回法庭设在河畔广场,公开审理该案件,以真实案例回应是否应该为非机动车购买车险。

    法院经查明,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结合事故认定书中事故责任的划分,且双方对责任划分均无异议,原告刘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各分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结束后,立案庭庭长马华强结合该案向旁听群众讲解了常见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类型、事故处理流程、相关法律规定、预防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建议等。立案庭干警们向来往群众发放了《电动车投保倡议书》,并耐心回答群众们的提问。群众纷纷表示,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庭审+普法”,对生活很有帮助。

    劳务起纠纷

    法官解“薪”愁

    李某与胡某系邻居,都在西安从事装修行业。2022年10月,胡某承包了一处外墙粉刷工程,因缺少人手,就与李某取得联系,并让他找一些人一起做工程。工期结束后,经过双方核算,胡某给李某出具了一张7.2万元欠条。随后,李某多次向胡某询问公司是否结算工钱,胡某均称公司账款还没到。李某与发包公司取得联系,得知劳务款早已汇入胡某账户。李某再次与胡某联系,胡某称想缓一段时间。李某一气之下将胡某诉至法院。

    荆关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联系胡某到庭,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希望其积极配合并履行自己的义务。胡某表示,自己需要回去准备一下,毕竟7万多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一下子拿不出来。但是两周过后,胡某仍未将劳务款汇入李某账户。

    法官与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行到胡某家中,胡某表示,确实当时是没钱支付,所以出具了欠条,后来款项到账了,但是自己手头紧张,这笔钱能不能再晚点支付。李某表示,就是考虑到两人的邻居关系,所以才没有一直催要,现在就想拿到自己该得的劳动报酬,并且这期间给的时间也很长了。在法官与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再三劝说下,胡某答应次日将劳务款送至法庭。次日,胡某如约将劳务款带到法庭,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将7.2万元汇入李某账户。⑥5

文章出处:2025年5月15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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