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报道: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发布家事审判司法审查报告及八起典型案例——让司法之光温暖千家万户

发布时间:2025-05-15 08:48:33


    本报记者 张玲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5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南阳法院家事审判司法审查报告》(2021-2024)和八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答疑解惑,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功能,为推动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家事审判司法审查报告中指出,2021年至2024年,全市法院一审家事案件结收比保持在较高水平,一审家事案件平均服判息诉率为96.82%,平均调撤率为62.06%,调撤率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调解已成为全市家事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

    残疾妻子生活难 丈夫应给予帮助

    刘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7年办理结婚登记,但未生育子女,2021年双方产生矛盾后开始分居生活。2023年李某女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刘某男一直未前往探视,也未给予照顾。现刘某男起诉要求离婚,李某女同意离婚,但要求刘某男给付经济帮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女在与刘某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患病导致偏瘫,生活不能自理,无法获得经济收入,且需长期服药,生活陷入困难境地。两人虽都同意离婚,但刘某男应当在经济上给予李某女一定的帮助,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刘某男与李某女离婚,并酌定刘某男给付李某女一次性经济帮助金5万元。

    丈夫实施家暴

    判令双方离婚

    金某男与朱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22年初办理了结婚登记,金某男向朱某女支付彩礼19万元。婚后月余,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并发展为肢体冲突,朱某女报警,警方对金某男出具告诫书,告诫金某男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两个月后,金某男与朱某女再次发生矛盾并开始分居。2023年初,金某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由朱某女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男、朱某女婚前认识时间较短,婚后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婚后三个月即分居。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和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酌定朱某女向金某男返还彩礼8万元。

    抢夺并藏匿孩子

    不能获得抚养权

    闫某男与秦某女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闫小某,后两人发生矛盾分居,闫小某在2024年5月后开始跟随其母亲秦某女生活。2024年11月,闫某男将闫小某强行从秦某女处接走,带至外地,并拒绝告知秦某女孩子的下落。闫某男与秦某女为离婚及孩子抚养事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抚养权应当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予以认定。秦某女在抚养闫小某期间,并未对闫某男探望孩子设置任何障碍,闫某男却强行带走孩子,致使秦某女无法正常探望。闫某男以争夺孩子抚养权为目的带离孩子,既有违公序良俗,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更不能因其抢夺、藏匿孩子而据此认定孩子跟随其生活,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秦某女抚养。

    婚内出轨致离婚

    共同财产应少分

    张某女与陈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购买有多处房产,后因琐事产生矛盾,张某女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称陈某男婚内出轨,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其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多分,陈某男应当不分或少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陈某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致使夫妻离婚,陈某男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张某女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多分财产,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最终判决张某女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隔代探望遭阻却

    依法支持探望权

    贾某男系独生子,其与张某女结婚后生育一女贾小甲,后张某女与贾某男离婚,女儿贾小甲跟随贾某男与其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2023年,贾某男因意外去世,贾小甲开始跟随母亲生活,由于张某女与贾小甲祖父母存在矛盾,2024年贾小甲的祖父母欲探望贾小甲时,贾小甲的母亲及外祖父母一直不予配合,贾小甲祖父母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保障其探望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祖父母作为孙子女的直系血亲,对孙子女享有亲属关系上的权利义务。祖父母探望孙女是寄托个人情感的需要,是保障未成年孙女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祖孙之间亲情连接和延续的重要方式,法院最终判决祖父母每三个月可探望孙女一次。

    夫妻平等享有生育权

    妻子终止妊娠不违法

    刘某男与齐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后办理了结婚登记,刘某男支付齐某女彩礼共计25万元。齐某女怀孕后双方产生矛盾,刘某男怀疑齐某女所怀胎儿非其亲生。刘某男与齐某女书面约定,若经鉴定孩子是刘某男亲生,双方离婚刘某男不再要求返还彩礼。后经鉴定,刘某男与胎儿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而齐某女最终选择流产。刘某男以齐某女侵犯其生育权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齐某女返还彩礼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齐某女依据书面协议主张不再返还彩礼与法律相悖,不予支持。妻子有中止妊娠的自由,考虑到齐某女因刘某男的不信任而与其产生矛盾并最终流产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齐某女酌情返还彩礼7万元,对刘某男要求齐某女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

    继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继子女应负赡养义务

    李某男与杨某女系重组家庭,1992年杨某女携儿子李某帅与女儿李某美、李某丽来到李某男家共同生活,李某男与杨某女共同将三个孩子抚养成人,现李某男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但三个继子女却不愿赡养李某男,李某男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三名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子女对履行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或继母负有赡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三名继子女每人每月支付李某男赡养费500元,并由三人平均分担李某男的医疗费用。

    沾染恶习屡不改

    不能获得抚养权

    赵某男与罗某女在结婚后生育一子赵小某,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赵小某由罗某女抚养。罗某女对儿子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管束严格,导致赵小某与罗某女发生争吵。2022年初,赵某男将赵小某带走抚养。赵某男与罗某女为争夺赵小某的抚养权提起诉讼,赵某男要求将赵小某变更为由其抚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女对儿子在学习生活方面的管束是为孩子健康成长,属于正常的教育行为。赵某男曾因吸食、贩卖毒品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存在再次吸食毒品的行为。尽管赵小某表示其愿意随赵某男生活,但其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心智并不健全,法院考虑到赵某男涉毒事实,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最终判决驳回赵某男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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