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买卖房屋 未签合同引纠纷

发布时间:2025-05-19 09:23:09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芦清伟 冯悦)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后,在上诉期内继续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8年4月29日,白某购买付某位于新野县城郊乡关场村的楼房一处,双方未签订房屋买卖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房屋价款 为22.5万元。白某支付购房款18万元后,付某将房屋钥匙交付给白某,白某入住该房屋。此后,因白某维修漏雨房屋、付某索要尾款等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因就案涉房屋装饰装修费用不能达成调解协议。3月31日,法院判决被告付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白某购房款18万元,支付装修费用4万元,评估费1500元。

    白某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承办法官再次耐心调解、多方面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付某返还白某购房款18万元,支付房屋装修费、评估费、诉讼费共5万元,白某返还房屋,并不再提起上诉。③1

文章出处:2025年5月19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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