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本是血浓于水的兄弟姐妹,何必因父母遗留的财产而‘反目成仇’。毕竟以后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你们还要相互扶持走过,保留住这份亲情,又何尝不是对父母的告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小宁如是劝说胡某的四名子女。
胡某夫妇育有五名子女,其中四个哥哥姐姐作为原告对胡小妹提起遗产继承纠纷。2024年,胡某夫妇患病需要照顾,便随被告胡小妹共同生活,在胡某夫妇生病住院期间,由胡小妹陪同就医并照料生活起居。胡某夫妇相继病逝后,老人的丧葬事宜也由胡小妹操办,经查明,扣除丧葬费用后,胡某夫妇留下遗产32万余元。胡小妹并未与其他四人商议遗产分割事宜,擅自将所有存款取出,为此,四人将胡小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对遗产进行分割。
刘小宁团队在审理过程中组织了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就胡小妹与父母共同生活是否应多分得财产的问题存在分歧,调解未果。最终,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判决胡小妹将继承的财产分别向四原告支付3.5万元。
文书送达后,刘小宁却再次拿起桌面的卷宗陷入沉思,“法结”易解、“心结”难开,这纸判决给案件划上了句号,是不是也会给这几个家庭之间的关系划上句号,后续五人会不会走到执行阶段,让脆弱的亲情雪上加霜。左思右想,刘小宁决定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来“聊一聊”。
“小妹与老人共同生活期间,在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买菜做饭、清洁打扫、看护陪伴、关注照料等多个方面,相较长期在外地的你们付出了更多精力,更重要的是老人还有心理纾解的需要,这些小妹都做到了,这是不是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面对四原告,刘小宁将小妹的付出逐一讲述。
“你是最小的孩子,父母也最疼你,哥姐都让着你,陪伴父母走过最后的阶段,你也很辛苦,但你私自将遗产全部取出,不与他们沟通,这样的做法也欠妥”。面对被告,刘小宁释法明理,点出这次矛盾的起因。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且不再上诉,兄弟姐妹间的那道裂痕仿佛也浅了一些。5月20日,被告再次前往法院,当场履行义务。
从“一纸判决”到“案结事了人和”,结案并非终点,化解纠纷才是最终目标。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始终秉持“一次性实质解决纠纷”的理念,坚持做深、做细判后答疑工作,探索执前督促履行新思路,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倡导、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