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夜车盗花炮 赔钱获刑又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0-07-28 08:59:36


2010727,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台莲、陈山犯盗窃罪,被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作案工具一辆白色东南汽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台莲、陈山均为新野县五星镇台庄村人。2010220日晚,被告人台莲纠集陈山经预谋后伙同陈峰(另案处理)驾驶白色东南汽车,窜至新野县五星镇安发花炮厂生活区,将存放的花炮(含炮马线)盗走。经鉴定,被盗花炮价值11184元。案发后,被告人台莲赔偿被害人损失24100元。经河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被盗花炮不符合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台莲、陈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均能积极缴纳罚金,且被告人台莲已超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上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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