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网上购物,收到的商品与所购商品品牌、规格不一致,消费者该怎么维权?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张某在某网络平台店铺下单购买A品牌祛斑霜,收到商品时却发现实际到货的是B品牌祛斑霜,且规格、数量都与下单商品不符。张某认为该商家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该案标的金额不大、案件事实清楚,且张某身处外地,承办该案的溧河法庭庭长王海燕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现场,王海燕就网店在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责任向网店经营者予以释明,强调其中的利害关系。网店经营者对出售商品与张某购买商品不一致的事实予以认可,表示愿意与张某调解。随后,王海燕组织双方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并就调解方案给予可行性建议。最终,在王海燕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网店经营者通过微信将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张某也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
王海燕提醒: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仔细核实相关商品信息,在收到货物后认真进行检查核对,并注意留存相关购物凭证、交易快照、商品包装等证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理性维权。商家作为经营主体,应当诚信、合法、合规经营。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对店铺的监管,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