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狼狗咬伤路人 主人赔偿伤者

发布时间:2025-05-28 09:04:26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颖 程远景)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被告马某现场赔付医疗费,原告吴某当庭撤诉。

    吴某途经马某家时,突遭马某饲养的狼狗撕咬,右小腿受伤。事发后,吴某前往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治疗。吴某认为马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吴某与马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将马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红第一时间调取监控视频,确认了狼狗伤人事件经过。在调解过程中,张红结合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马某认识到自身过错,同意向吴某进行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履行赔偿义务,吴某当即撤诉。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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