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明,1980年出生,党员,在司法行政装备处做财务出纳,承担院机关备用金流转、每月工资、遗属补助等现金制表发放,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对帐、支提工作。200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多次被中院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内勤。
在日常工作中,该同志认真负责,态度端正,服务热情,尽职尽责,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深受院领导和广大干警的好评。特别是在日常财务记账方面,善于研究、开拓创新,充分利用自己在学校学习的财务和计算机的基础,经过2年的尝试和总结,结合本院财务特点,使财务记账由纸质记账,转变为计算机输入记账管理,保证了及时准确同报账凭证对应,及时对库,查询方便快捷。
从事财务工作多年,孙晓明同志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报销程序,管好报销的每一笔资金。认真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筑牢防腐拒变的道德思想防线,工作上不搞特权,不计个人得失,清廉为人,敬业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贡献着自己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