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通过现场勘验、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双方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与经济成本,实现司法护企“双促共赢”。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泵类产品及组件并提供安装,B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向A公司支付货款。因B公司欠付A公司部分货物及质保金,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由宛城区法院东关法庭庭长刘琳瑜承办。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原告实际供货数量、已安装数量存在分歧,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货物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但因双方公司原负责人员均已离职,且设备在某学校地库处于封闭状态不易查看,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对实际供货数量始终无法确定。
庭审结束后,面对双方就设备交付、安装情况存在的分歧,刘琳瑜发现仅依靠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现有证据不能了解掌握案情全貌。为详尽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切实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刘琳瑜决定到设备交付安装地进行实地勘察,查清货物实际情况。
为避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刘琳瑜法官利用学校周末放假期间进行现场勘察。因部分已安装设备正在使用中且处于封闭状态,不易查看,为保证勘察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刘琳瑜与原、被告代理律师、原告公司工程师一道共同勘察,组织双方对设备型号、数量、安装使用情况等进行逐一核对,精准区分已安装与未安装设备。经过认真清点、核对,双方对实际交付设备数量、安装情况等达成初步意见,均表示同意调解,待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二次复核后,由法院主持调解工作。随后,两家公司自行组织对设备进行二次清点核查,就实际交付设备、已安装、未安装设备情况达成统一意见。随着争议点的消除,在刘琳瑜的主持下,原、被告正式就款项支付及设备处理问题进行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刘琳瑜表示,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东关法庭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高效调解、快速审理等举措,持续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下一步,东关法庭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之力厚植营商沃土,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