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庞景玉院长对淅川法院参与抗洪救灾作出重要指示 作者:淅川县法院 胡建成 宋淅平 发布时间:2010-07-28 11:32:27
7月23日至24日,淅川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后,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对淅川法院参与抗洪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淅川全县和县法院的灾情后,庞景玉院长就法院参与抗洪救灾工作作出三点指示:一是法院要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战斗力强的优势,积极参与全县抗洪救灾斗争,坚决完成淅川县委、政府交给的各项抗洪救灾工作任务。二是对于法院自身受到的灾害,要组织干警迅速开展自救工作,确保法院干警人身及财产安全。三是要妥善处理因暴雨灾害引发的各类案件,努力做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7月26日,淅川法院院长丁建民就法院参与全县抗洪救灾和自救工作向庞景玉院长作了详细汇报,庞院长对淅川法院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救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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