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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建业 马鑫琳)父母离婚后,母亲探望儿子,遭到父亲阻碍,为此,母亲诉至法院。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探望权纠纷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刘某与韩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儿子由父亲刘某抚养,韩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依法享有探望权。然而,刘某再婚后,双方在探望方式及儿子留宿等方面产生分歧,韩某探望儿子时,屡次遭遇阻碍。无奈之下,韩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负有协助的义务。在该案中,韩某主张的探望权,法院予以支持;刘某在韩某行使探望权时,负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及孩子的成长需求,孩子晚上留宿母亲家,不仅有利于满足孩子对母亲的情感需求,也有利于满足母亲对孩子的情感需求,法院判决,每隔一周的周六上午12时,韩某可以前往刘某处接走儿子,并于次日上午12时将儿子送回刘某处。上述探望权行使期限至儿子年满18周岁之日止,韩某须对上述探视权的行使予以协助。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