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唐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校园审案 为学生上好法治课

发布时间:2025-06-16 10:18:4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现在开庭!”6月12日上午,清脆的法槌声在唐河县苍台镇第二初级中学响起。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400余名师生旁听。

    2025年1月7日,晚自习下课期间,学生丁某与卫某在校园内嬉戏玩闹。在奔跑中,丁某不慎被固定电线杆的斜拉钢绳绊倒,导致牙槽骨骨折,两颗牙齿脱落。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丁某将卫某及其监护人、学校、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由于事发地点处于监控盲区,法官采用“视频指认+现场模拟”的方式,尽可能还原事发过程。法官调取事发地点周边监控视频排查线索,并组织丁某、卫某及目击者陈某共同还原现场。在法官的引导下,三人一起来到事发地点,在相同位置复现丁某摔倒的瞬间。丁某和卫某的监护人、校方代表、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全程见证,确保调查过程公开、透明。

    庭审过程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次开展法庭调查、辩论等庭审活动,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逐步还原该起纠纷的来龙去脉,抽丝剥茧梳理各方责任。当事人虽各执一词,但均认可丁某因嬉戏玩闹被绊倒受伤的事实。

    为实质性化解该起纠纷,法官休庭,组织现场调解,围绕该起事故的事实,针对各方法律关系、责任承担,耐心释法明理。法官从同窗情谊、孩子健康成长等多个角度出发,引导各方互谅互让,并向各方释明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监护职责、教育管理职责和侵权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明确指出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过错,而学校在某保险公司投有校方责任险,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替代承担学校的过错赔偿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各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卫某的监护人当庭履行3000元;某保险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32000元赔偿款。

    “一个小举动,可能带来大麻烦。以后,大家在玩耍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休庭时,法官助理向旁听师生发放普法手册,并提醒学生们在校园活动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有危险行为。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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