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西峡县人民法院发挥保全制度对执行工作的前置保障作用,通过精准采取保全措施,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既为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筑牢“防火墙”,又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提升案件执行质效。
唐某与西峡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西峡某公司未按期履行69929.36元给付义务,唐某向西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采取“保全+疏导”双轨模式,一方面,依据申请迅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财产;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的信用惩戒、限高消费等法律后果,以及给公司后期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在保全措施的压力和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西峡某公司主动将现金交到法院,全额清偿债务。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