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储存炸药案件,被告人李新法因非法储存爆炸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家住河南省西峡县五朵镇的村民李新法在当地一矿山打工。考虑到最近打算建新房,可能会用到炸药,就在工作过程中,被告人李新法便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找来矿上用于崩山的炸药8公斤,并藏匿于家中,准备留着建房时用。2009年10月5日,藏匿的炸药被群众发现并举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新法不具备储存爆炸物资格,擅自将8公斤炸药存放于自己家中,侵犯了不特定的公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