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王某在旅行期间,晚上在入住的宾馆休息时,随身携带的价值4000元的照相机被盗,宾馆已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王某认为自己与旅行社签订有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对自己被盗负责任,因而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认为旅行社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违约责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旅行社应否担责?
读者张召
张召读者:
王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已经成立生效,旅行社组织了相关的旅游活动,如果旅行社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相关服务,按排入住的宾馆与旅游合同中的等级一致,并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王某财物丢失的直接原因系他人入室行窃所致,而丢失的照相机作为其私人财物,在宾馆房间私人区域,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具有直接保管的义务,王某要求旅行社承担丢失财物的责任,是不合理地扩大旅行社的义务,旅行社不应当承担财物丢失的赔偿责任。如果旅行社按排的宾馆不符合合同约定,并且是造成王某财物被盗的直接原因,那么旅行社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