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容易讨债难”已成为困扰民间借贷的现实难题。当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离世,债务关系是否随之消亡?近日,邓州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死亡,债权人妻子向债务人追要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0年11月,谢某向刘某丈夫耿某借款2.4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分期还款,逾期则加付1万元违约金。2023年9月耿某去世后,刘某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该借条。刘某遂拿着借条向谢某追要借款,谢某以“人死债消”为由拒绝还款。刘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偿还本金及违约金。诉讼中,谢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同意分期还款但拒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仅对借条上的违约金部分存在争议,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了及时化解矛盾,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讲明《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以及债权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被告在外务工,经济困难现状,法官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理性协商,和平解决纠纷,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谢某分期偿还刘某本金2.4万元,若有任何一期逾期则需一次性清偿剩余款项,另需支付利息3700元。
民间常说的“人死债消”实际上是一个法律认知误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死亡,债务关系都不会自动消灭。具体来说:
当债权人死亡时,其享有的债权作为合法财产可由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1122条),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赡养费、抚养费等除外。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权。继承人取得债权后,即取得新债权人身份,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需特别注意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若有遗产且继承人接受继承,则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民法典》第1161条),多个继承人按比例分担;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由遗产管理人负责清偿,无遗产管理人时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处理;若无遗产,则债务归于消灭,继承人无需以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