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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大叔,赔偿款已经存进银行,这张存单您收好!”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邱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邱某负全部责任。随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法院审理后,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邱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邱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发现邱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邱某在监狱服刑。执行干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案件仍无进展,不得不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宋兴林密切关注该案件的动态,千方百计寻找执行突破口。经多方走访,执行干警了解到邱某出狱后身患疾病,且未找到合适工作,无偿还能力。
日前,执行干警利用邱某家属返乡收麦的时机,多次深入邱某家中与邱某家属沟通,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告知邱某及其家属:“赔偿一日不结,案件一日不休。这是被执行人的法律义务,更是对申请执行人的慰藉。”同时,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李某家中,告知邱某的近况及履行能力,安抚李某情绪,协调双方矛盾。在执行干警一次次真诚沟通与耐心调解下,邱某家属终于认识到,只有履行赔偿义务,才能真正化解矛盾,摆脱案件困扰。最终,邱某家属多方筹措资金,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