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法治护航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5-06-26 09:14:49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6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至2024年度南阳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南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7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饮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加工和销售。2020年以来,该公司因环保设备升级等原因,经营陷入困境,并因资金链断裂停产。到2023年,该公司欠外债达4亿余元,多笔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邓州市人民法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查明,该公司的资产主要有105305.96平方米工业用地、15处厂房及其他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等。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7月14日,该公司的房屋、机器设备、绿化树木及土地使用权等评估价值为1.06亿元。法院确认的无异议债权有职工债权369.56万元、税收债权2018万元、优先债权2438万元、普通债权3.55亿元。经测算,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不足1%。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该公司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公司所处位置交通便利,厂房及配套设施具备随时投产能力,基础条件较好。另外,该公司与某知名奶制品企业有良好合作关系,销售渠道畅通。为了实现债权人及债务人利益最大化,法院裁定于2023年10月28日起对该公司进行重整。通过公开招募,引入邓州市某投资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是投资人投资6800余万元用于恢复生产,并分期清偿债务。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大幅提高。2024年6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4年7月15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破产重整程序。

    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西峡县某矿业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5日,主要经营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等,因主营业务萎缩、货款难以收回,经营陷入困境。债权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托重整服务中心,对该公司的挽救价值进行甄别,认为该公司仍有专业生产设备和大量原材料,产品有市场需求,且通过多年经营形成了较好的销售渠道,有望通过破产程序盘活“沉睡资产”恢复生产盈利,遂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

    受理案件后,西峡县人民法院重整服务中心会同管理人多次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磋商,最终商定以破产和解的方式形成债务清偿方案:金融债权人保留对不动产的抵押权,债务人付息换约后按新合同继续履行;债务人在两年内分期结清欠付普通债权人的利息,和解期间不再计息,两年后另行商定本息还款方式。2023年8月28日,管理人制作的和解协议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全票通过。与破产清算状态下相比,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均大幅提升。债务人通过破产和解暂缓偿债压力,成功恢复生产。自2023年9月至今,债务人实现净利润超30万元,缴纳税收超20万元,并为14名职工提供稳定就业机会。另外,债务人将部分闲置厂房对外出租,租金在扣除税费后专项用于清偿债务。2023年8月30日,西峡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草案,终止和解程序。

    某防盗门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镇平县某防盗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088万元,在本地从事防盗门、铝合金门窗加工和销售多年。该公司厂区总面积9087.33平方米,建设有两个车间、仓库和一座三层办公楼。近几年,受市场环境、债权回收、企业经营等不利因素影响,该公司短时间内出现多起债务纠纷,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清偿欠款,经法院执行,仍无法偿还镇平县某银行及其他4户债权人的借款共计1800余万元。

    镇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该公司的土地、房产均存在多次拆分抵押,且部分厂房、仓库、办公楼已出租给镇平县招商引资的一家制药公司使用,租期20年,该制药公司为了生产需要,已投入数百万元用于厂房净化、消毒等设备设施的安装,如果该公司破产清算处置厂房,将会给该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地方的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法官在审慎研判该公司债权债务、未来发展及案件风险等情况后,考虑到该公司持续经营的现状、稳中向好的市场前景,以及该公司和大部分债权人具有一定和解意愿,经合议庭充分研判,认为该案的最优解决办法是破产和解。经过法官、管理人与债务人近一个月的共同努力,债务人作出了主要内容为6年内分阶段清偿全部债权的破产和解协议方案,并以其厂房租金、追收债权、改善经营后能够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确认和解协议的申请。2024年2月2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腾讯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表决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2024年3月5日,镇平县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

    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西峡县某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1日,主要经营钢板机械加工、五金交电等,因产品市场需求量减少、货款难以追回、为他人担保贷款导致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经营陷入僵局,被迫停产停业。

    为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西峡县人民法院移送破产审查时,在执行程序中对该公司的财产予以全面查封、冻结、评估,并通过执行系统,同步将该公司不动产进行公开网络拍卖。在选定管理人之后,法院及时将执行拍卖款项、已查封的机械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一并交由管理人接管。2024年6月28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各项表决事项获得全票通过。该案从受理破产清算到终结破产程序仅仅用了52天,优先债权清偿率达到77.20%,职工债权清偿率达到16.49%,均在最短时间内得到破产财产实际分配。

    某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2年8月1日,某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因无法自行清算,经股东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该公司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三级企业,2011年2月在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2013年7月起停止经营。受理强制清算时,债务人账上仅1万余元,债务达3000余万元。因该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债权人未通过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经清算组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管理人调查发现,该公司仅剩少量办公家具,无可供处置的固定资产,但应收账款高达144328538.3元,部分已达10年以上,超过诉讼时效,会计上已作坏账处理。针对以上情况,法院指导管理人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应收账款分类处置、追收。对诉讼时效内未起诉的债权,先发函后诉讼,成功追收大唐公司、职工借款等196万余元;对已进入执行阶段的债权分类处置,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武汉某公司采用拍卖办法,并主动申请破产清算,实现债权;对存在追回可能的案件,指导管理人对被执行人公司工商登记、银行流水等进行详细调查,发现财产线索后,申请恢复执行案件,追加被执行人原股东为被执行人,成功追回5000万元债权;对该公司成立初期缴纳的土地预付款,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多次协调,目前各方已就该款项达成一致意见。截至目前,该案已追回各类债权共计6000余万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实现100%清偿,归还股东出资2400余万元。2024年8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某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唐河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石英板建材生产、销售。该公司投产后,由于经营管理理念落后、社会融资数额巨大,加之基础设施建造形成的债务,运营时间不长就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债务危机,债务过亿元,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30余件,申请执行的总金额达4000余万元,被迫停产,被申请破产。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指定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7月10日,该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该公司是早期招商引资企业,属于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招商引资企业,土地手续不齐全,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无产权手续,形成“瑕疵财产”。破产清算的最大难点是该公司财产的处置变价,评估值4000余万元的资产网拍两次,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法院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多方协调,由政府搭建供需平台,最终将该公司资产处置给有用地需求的国有企业,破产财产得以变现,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也实现了资源合理配置、各方多赢的社会效果。③1

文章出处:2025年6月26日《南都晨报》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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