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6月27日,桐柏县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妨害公务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23年1月18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桐柏县安棚镇张楼村办理执行案件时,遭到村民张某某等人的阻挠,该工作人员的面部被张某某抓伤。经鉴定,该工作人员伤情为轻微伤。
2024年12月,张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9年7月,李某在某农机公司购买一台“沃德”牌收割机,双方签订了销售协议。因李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某农机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某农机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李某的收割机予以扣押。法院作出扣押裁定,扣押李某收割机,期限为2年,在扣押期限内,李某可以使用该收割机,但不得转移、变卖、隐藏、毁损该收割机。该裁定书于同年8月送达李某。同年9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李某偿还某农机公司剩余购机款5.9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支付剩余购机款,某农机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于2021年8月将被扣押的“沃德”牌收割机转卖给了他人。
最终,李某以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7年8月,任某、苏某、陈某甲与陈某乙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同年9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乙向任某等3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0万余元。陈某乙未上诉,判决一审生效。
法院执行立案后,陈某乙未依法履行,并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法院依法对陈某乙名下银行账户、房屋、车辆等情况进行查询,经调查核实,陈某乙名下的3张银行卡于2017年12月至2020年3月共收入24万余元;2019年3月,陈某乙将其名下一套位于浙江省龙泉市的房屋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导致在执行阶段无财产可供执行。
2021年6月,任某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以陈某乙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进行侦查。2023年2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乙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躲避执行
移交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2017年10月,顾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医治无效死亡、顾某受伤。法院依法判决顾某赔偿陈某家属各项损失51万余元,因顾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法院同时判决陈某家属赔偿顾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多次通知,顾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随后,陈某家属提供了顾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顾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因顾某长期在外务工,躲避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将顾某逮捕并交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21年3月,公安机关将顾某抓获。因畏惧被追究刑事责任,顾某的儿子主动到法院协调赔偿事宜。法院开庭审理,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促使顾某儿子与陈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顾某儿子、李某提供了不动产做财产担保。陈某的家属对顾某表示谅解,自愿撤回刑事自诉。案件处理后,双方接近4年的矛盾得以缓解。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