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情法交融化积怨 多元执行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5-07-03 11:29:47


    近日,邓州法院在执行一起兄弟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时,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缓和修复了兄弟间的亲情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本案当事人李某甲与李某乙系同胞兄弟。1990年,由四位姐姐共同出资购置的邓州市南阁路某处房产成为全家住所。1995年分家时,经家庭协商,李某甲支付李某乙7500元补偿款取得房屋全部权益。2010年,李某甲将原房屋改建为九层楼房。但自2021年起,李某乙夫妇长期占用该楼多套住宅及车库,并在公共区域私设铁门。李某甲多次要求李某乙夫妇搬离其占用的房屋及车库,李某乙夫妇均不配合。

    双方矛盾渐深,最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乙夫妇在规定时间内搬离房屋,并恢复原状,但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甲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责执行该案的李春辉执行团队面临多重困境:一方面,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多次在现场发生激烈争执,矛盾呈现进一步升级态势;另一方面,涉案房屋内物品堆积如山,执行难度显著增加。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执行法官李春辉敏锐意识到,若简单采取强制措施,不仅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纠纷,还可能加剧兄弟间的对立情绪。

    为此,执行团队积极采取“多元协同执行机制”:一是联合属地街道办工作人员搭建沟通平台,二是邀请社区干部参与矛盾调处,三是发动邻里长辈进行亲情疏导。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执行方式,逐步消解双方对立情绪,为后续执行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执行工作遭遇瓶颈时,执行团队及时调整策略,依法采取“预强制”措施:一方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彰显司法权威;另一方面持续开展释法明理,将法律教育与亲情唤醒有机结合。经过多轮耐心疏导,被执行人李某乙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履行了腾退义务。

    该案的顺利执结,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家事执行案件中“刚柔并济”的司法智慧。通过构建“多元化解+强制保障”的双轨执行机制,既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又注意亲情关系的缓和、修复,努力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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