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私了去敲诈 勒索金钱犯了法

  发布时间:2010-07-30 08:19:36


729,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芦增、梁吉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管制一年。

被告人芦增、梁吉均系新野县上港乡人。2010224日下午2点多钟,新野县上港乡齐花园村的齐向雨在上港街一网吧上网时看见电脑旁边有一部手机,齐向雨顺手装在口袋里。后马小攀与两个朋友一起过来问齐向阳及其同来的齐义浩、齐向雨是否拿手机,并殴打齐向阳、齐向雨、齐义浩,齐向雨把手机还给马小攀。马小攀以手机被齐向雨等人拿走为由电话联系被告人芦增让其帮忙处理此事,芦增联系被告人梁吉并让梁吉找到齐向阳、齐向雨、齐义浩的家人,芦增以齐向阳、齐向雨、齐义浩拿别人手机,威胁三被害人的父母称,如果经公要坐牢,经私三家拿2万元,三位家长求梁吉说情,芦增同意要1.2万元不经公不报案。当晚,梁吉和三家长四处筹措现金4000元交于芦增。在芦增、梁吉催要剩下的8000元时,齐向阳等人及家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梁吉去上港板面馆拿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梁吉协同公安机关以向芦增交付下余款项为由将芦增骗至新野县百货楼将芦增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赃款630元。案发后,被告人梁吉退还下余赃款。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芦增、梁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被害人齐向雨等人的偷窃行为为名,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梁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芦增,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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