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蓄水养鱼”护企纾困,“善意执行”促和共赢

  发布时间:2025-07-07 15:40:53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批涉企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为某粮食企业,长期向贵州三家酒类生产企业供应生产原料。后因市场环境变化,三家企业共拖欠货款8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春辉等人迅速开展调查,涉案企业暂无足额资金清偿债务。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执行干警经研判认为,若此时采取强制执行,不仅可能导致被执行企业陷入资金周转不灵导致经营活动受限的困境,工人的工资权益也将难以保障,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连锁反应不容忽视,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达了对企业被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经营瘫痪的担忧,愿意提供个人担保,恳请通过分期履行方式化解债务。

    在此情形下,执行干警综合考虑,决定灵活运用柔性执行手段,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保护企业有序经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了解到双方存在和解意向后,执行干警李春辉等人第一时间奔赴贵州,积极组织双方协商,通过深入地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首期支付20余万元货款,并按约分期履行剩余债务。随着首期款项的顺利到账,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企业的财产强制措施,双方不仅握手言和,更约定延续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在涉企业的复杂债务纠纷中,邓州法院积极探索“活封活扣”的形式,封解结合、收放适当,以“蓄水养鱼”的方式为被执行公司正常运转创造条件,努力实现企业正常生产、债务有效清偿的双赢局面。下一步,邓州法院将继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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