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不成入牢狱 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布时间:2010-07-30 10:18:00


729,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姚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姚三,新野县新甸铺镇人,20岁,自己经营手机专卖店,听说新野县第三门诊老板秦某生意火爆,收入很高,一时财迷心窍,于2010417日晚8时许骑一辆摩托车将自己店里的一部手机送到新野县中医院三门诊老板手中,欲敲诈勒索门诊店主秦某。随后,被告人姚三向该手机上发短信、打电话,威胁、恐吓秦某并向其索要现金50万元。经讨价还价后,被告人姚三将勒索金额降至40万元,并让秦某于422日准备20万元,一个月后再准备20万元。422日晚8时许,被告人姚三骑一辆摩托车到新野县中医院三门诊门口,拿到秦某给付的19万元后,向北逃窜时撞住两名行人摔倒,被事先周密布控在附近的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赃款19万元已发还被害人。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19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姚三虽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其要实施犯罪而在三门诊周围进行周密布控,故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系偶犯,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