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担保人辩称空白合同签名无效 法院:签名即担责

发布时间:2025-07-09 09:52:2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振丽)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担保人辩称,其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借款人拿出一份空白合同让其签名,这份合同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愿表达。法院依法判定,担保人辩称理由不成立。

    2023年5月,郭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27万元,期限3年,并约定了利率、还款方式及逾期违约责任。冯某向某银行出具了共同还款承诺书,任某、史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对冯某的27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郭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诉至南召县人民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均系各方签字确认,合法有效。任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签名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便合同空白部分系后续填补,也应视为对某银行填补内容的概括性授权,除非有充分证据否定合同内容的成立或效力,因此,其辩称理由不成立。最终,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郭某、冯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罚息;任某、史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1

文章出处:2025年7月9日《南阳晚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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